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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7/23 0: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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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专题式询问,是泰顺县人大自年以来,立足县域实际,充分发挥人大监督职能作用的一项创新工作,是人大代表中心组或代表小组就本行*区域内多个互不关联的“询问案”向“一府两院”进行询问的监督模式,通过近7年的探索实践,制度创新趋于成熟定型。近期,泰顺县人大常委会正式出台《非专题式询问监督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推动询问监督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为泰顺人大监督插上“硬核”翅膀。 

《办法》由总则、非专题式询问议题提出和调研、非专题式询问会议组织、非专题式询问审议意见办理和附则等五个部分组成,共21条27款,进一步规范了询问监督的工作流程,以制度形式巩固创新成果。


  询问,是人大监督“一府一委两院”的重要方式,也是人大推动实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在监督中支持,在支持中监督,以监督促发展”的重要途径。在县委领导下,泰顺创设非专题式询问模式,为询问主体(各代表中心组)搭建全新的履职平台,以年7月的非专题式询问为例,泰顺县9个代表中心组,向县*府提出10个“询问案”,相关负责人对此逐一作出“回应”、“答复”和“承诺”。年3月,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非专题式询问会各代表中心组询问事项办理情况,10件询问案均高质量完成。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泰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创新监督模式,完善监督机制,保障和规范县人大行使询问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泰顺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非专题式询问是指在全体县人大代表会议期间,按照一定程序由多个特定代表组织(县人大代表中心组、代表小组)就本县域内多个互不关联的问题向县人民*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一府两院”)展开询问的监督形式。


  第三条非专题式询问工作坚持*的领导、依法有序、公开公正、突出重点、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非专题式询问在全体县人大代表会议期间进行。


  第五条非专题式询问的询问主体为县人大代表中心组或代表小组,每个县人大代表中心组或代表小组讨论确定一名询问人。询问人受县人大代表中心组或代表小组委托提出询问问题,并对县人大代表中心组或代表小组负责。


  第六条非专题式询问应询对象是“一府两院”,应询人为“一府两院”的主要负责人,或由“一府两院”主要负责人指定其他班子成员回答,如有个别问题因客观原因需要委托“一府两院”的组成部门或下属单位负责人回答,需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

第二章非专题式询问议题提出和调研


  第七条非专题式询问议题,应当根据监督工作实际,围绕关系改革发展大局和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
  第八条非专题式询问议题建议,应当充分开展调查研究、收集公众意见、掌握有关情况、进行分析论证,由各乡镇人大主席团汇总县人大代表中心组或代表小组意见后提出,于询问会召开前1个月报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询问议题中需要解决的问题一般能在一年内完成,如果一年内不能完成,应提出所要解决问题在一年内需要解决的阶段性目标任务。县人大常委会各相关工委对询问议题进行调研、审查并提出意见后交由县人大代表中心组或代表小组集体讨论、修改、完善,再报常委会会议或主任会议审议确定,确保议题的针对性和必要性。


  应询对象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当为非专题式询问提供相关资料。

第三章非专题式询问会议组织


  第九条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根据确定的议题,制定非专题式询问实施方案,报常委会会议或主任会议审议。非专题式询问实施方案包含以下内容:总体要求、询问主体、应询对象、非专题式询问会议议程、询问意见办理、满意度测评等。


  第十条非专题式询问会议召开前7个工作日,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代表工委应当将会议议题及相关事项书面通知应询对象,要求做好应询准备工作。


  第十一条非专题式询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或者副主任主持,并安排人员现场记录询问问题和答复内容。


  第十二条非专题式询问采取一问一答的方式进行。询问人提问时应言简意赅、突出重点,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并进行询问。询问人每次提问一般不超过3分钟,应询人每次回答一般不超过10分钟。


  询问人在听取应询人回答后,认为仍有不清楚或有必要再了解的问题,经主持人同意,可对应询人进行再次追问。


  第十三条应询人应当场回答问题。回答问题应当紧扣主题、实事求是、简明扼要。


  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说明原因,经主持人同意后,在5个工作日内向询问人和县人大常委会书面答复。


  第十四条非专题式询问会议可以邀请公民代表、专家学者旁听。


  第十五条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应当组织新闻媒体对专题询问情况进行报道,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第四章非专题式询问意见办理


  第十六条非专题式询问结束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应对非专题式询问问题和答复内容进行整理汇总,提交主任会议审议,提出审议意见。


  县“一府两院”收到审议意见之后,应根据审议意见进一步完善询问答复内容,明确承办单位,在一个月内书面提交县人大常委会。


  县“一府两院”及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研究解决询问会上反映的问题,落实答复内容。


  第十七条县“一府两院”应在6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报告非专题式询问会上反映的问题及“一府两院”答复内容解决落实情况。


  第十八条县人大常委会将定期对非专题式询问会上反映的问题及“一府两院”答复内容的解决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特别是对县“一府两院”承诺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督办。


  第十九条县“一府两院”应在12个月内向全体县人大代表会议(或人大常委会)报告非专题式询问会上反映的问题及“一府两院”答复内容的解决落实情况。


  全体县人大代表会议(或人大常委会)可以对“一府两院”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的办理落实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如果半数以上测评人员不满意,应询对象要继续整改并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力、不到位的,县人大常委会可以依法启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督促落实。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县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泰顺县人大常委会周来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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