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泰顺交通
年2月5日,泰顺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执法人员在国道龙井公安检查站例行检查时发现:刘某某驾驶的浙CXXXXXX七座小客车载客4人,经现场调查询问,其中3人与驾驶员约定从杭州到泰顺的车费为元,但刘某某无法提供该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有违法嫌疑。泰顺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执法人员现场对刘某某的七座小客车采取暂扣的行*强制措施,作进一步调查。经调查,刘某某驾驶七座小客车属于私家,未取得道路运输证,年2月5日下午3点,经朋友介绍,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