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的通知(温委办发〔〕70号)、《年温州市首批人才住房配售申请公告》的通知(温委人办〔〕6号)、《温州市人才住房配售配租操作流程》(温住建发〔〕17号)等文件规定,经县委人才办、县住建局等部门联合审核,林娴等20人符合人才住房配售资格,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年7月5日至年7月9日止,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可以来电、来访等形式向下列单位反映:泰顺县委人才办:-;泰顺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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