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3月12日晚,泰顺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在泰顺县三魁镇张宅村路段设置临时卡点开展酒驾集中整治行动,遇到一位二次醉驾且无证、花式拒检的驾驶员。
19时10分许,一辆黑色轿车经过时,执勤人员按惯例用酒精测试棒对其检测,但驾驶员董某并不配合,多次假吹、拒吹,发现该驾驶员存在酒后驾驶嫌疑,民警让董某下车,下车后董某不接受酒精呼气检测而是接起了电话,在民警的再三强调下,董某才挂了电话但仍不配合检测,于是民警将其带回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
“我现在有点想上厕所”,在警车上董某称想上厕所,民警表示回派出所可以上才作罢。回到所里,董某进了卫生间,民警见其许久不出,便要求董某尽快出来,董某则又称需要纸巾,故意拖延时间。大约十分钟后,董某走出卫生间,洗手时却突然捧起自来水想要喝,民警见状立即阻止。随后民警拿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要求董某配合吹气,董某又戏精附身,多次躲闪仪器,假装咳嗽、假吹或直接拒绝吹气,民警对董某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最终现场检测董某呼气式酒精含量为mg/ml,医院进行抽血检测,血液鉴定结果酒精含量mg/ml,已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了解,驾驶员董某是泰顺县三魁镇人,当天在家中喝了两杯家酿红酒和两碗红酒煮的牛脚汤后,答应开车去送朋友一程,于是驾驶浙C牌照小型轿车上路,行经泰顺县三魁镇张宅村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经调查,董某驾驶的车辆是之前向朋友薛某借的,董某并不是车主,此前董某于年5月10日,在嘉兴市中山路越秀路口路段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当时董某呼气式酒精含量mg/ml,血液鉴定结果酒精含量mg/ml,现董某驾驶证仍处于吊销状态,所以董某此次行为属于无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董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我局依法处罚款0元,现已被我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泰顺交警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切勿抱有侥幸心理,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来源:泰顺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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