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上午,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接到警情称:在泰顺县罗阳镇新城大道与经三路红绿灯路口路段,一辆中巴车和一辆黑车发生碰撞。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
00:14民警到达现场后,只见一辆白色中型普通客车停在路边,一旁停着一辆黑色小型普通客车,车尾受损较严重,地上零散着许多撞击掉落的碎屑。
(事故现场照片)经民警了解,当天,中型普通客车驾驶员郑某从泰顺县龟湖镇往罗阳镇方向行驶,行经罗阳镇新城大道与经三路红绿灯口处,中型普通客车驾驶员郑某未按交通信号灯规定、抢*灯通行,与蓝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我当时看了一眼还有3秒*灯,感觉能过去。”中型普通客车驾驶员郑某回忆说。
现场公共视频显示,8时4分许,郑某驾驶中型普通客车行经罗阳镇新城大道与经三路红绿灯口处时,该路口*灯开始进入倒计时闪烁,此时郑某驾驶的中型普通客车车身未过停止线,但郑某并未减速而是继续驶入路口,与左侧正常驶入的蓝某驾驶的黑色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
所幸本次事故并未造成人员受伤。最终,中型普通客车驾驶员郑某因未按交通信号灯规定、抢*灯通行,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泰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郑某处以驾驶证记6分、罚款元的处罚。
泰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温馨提醒:
广大司机朋友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拒绝抢*灯、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驾驶车辆时要牢记提前观察,安全通过路口,养成“宁等一分钟,不抢一秒钟”的好习惯,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