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作为一种市场行为
公平竞争是其应有之义
可有人却违背竞争规律去串通投标
这不仅违背诚实信用、竞争择优的原则
而且严重影响招投标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妨碍招标市场健康发展
今天,罗某、何某等5人
因涉嫌串通投标罪
被泰顺警方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
今年4月,泰顺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温州市公安局移交的线索:
泰顺县某公路的工程投标单位涉嫌围标串标。泰顺县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
据查,这次投标共有53家企业参与,其中有5家投标企业的标书做工粗糙,且报价清单上的字体、大小、排版甚至设置换行都一致,每个标段的报价也都十分接近。通过研究比对,侦查人员确认这5家公司的标书关键部分雷同,有可能存在相互复制或同一伙人制作的嫌疑。
办案民警梳理后发现,一共有21家企业用保函的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并且保函均为同一家银行根据温州某担保公司的要求出具。通过调查,办案民警发现5家公司均由同一业务员承接,也就是林某集团的员工。
经过长达4个月的多地取证,专案组统一收网,抓获罗某、周某、何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在大量证据面前,嫌疑人向警方交代了作案过程。
嫌疑人罗某是林某集团(化名)高管,负责该集团的市场营销业务,集团招投标是其分管的业务之一。年6月,罗某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看到泰顺某公路工程招标公告,通过系统查询到几家拥有资质的公司,并从中选择了4家经常有来往的公司。
为了提高自己集团中标概率,罗某要求其分管的市场营销部负责人何某联系这4家公司参与投标,并联系银行为4家公司开具参与投标需要的保函,同时让何某安排集团4名员工分别以4家公司的名义报名参与投标。
罗某与4家公司分别约定,如果对方中标,则以中标公司的名义进行管理,而项目实际交给林某集团施工,中标公司分别收取2%至3%不等的管理费用,费用高达余万元至余万元。若未中标,对方公司能收到元到元不等的参与投标“差旅费用”。
同年7月25日,该项目开标,为防止被工作人员发现5家公司私下串通投标,在开标前,罗某将制作好的标书交给4家公司的员工,由他们自己递交。结果,其中一家温岭某公司以约1.37亿元中标。
今年4月24日,温州市审计局对该两段公路工程进行审计,发现串通投标嫌疑并移交线索给公安机关。
浙江法制报(记者蓝莹实习生毛程通讯员范荣张传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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