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温州市医疗保障局获悉,年度温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已全面启动。
年市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元,其中,个人缴纳元,财*补助元。
乐清市、瑞安市个人缴纳元,财*补助元。
永嘉县、平阳县、苍南县、龙港市,个人缴纳元,财*补助元。
泰顺县个人缴纳元,财*补助元。
文成县集中参保期内,个人缴纳元,财*补助元,非集中参保期中途参保,个人缴纳元,财*补助元。此外,持有效期内《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困难家庭救助证》《温州市残疾人特困证》家庭中的成员或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居民以及孤儿,个人不缴费,其城乡居民医保费由财*全额补助。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对象:具有本地区户籍或持有居住证的非从业人员;本统筹地区大中专院校(含技校)在册学生(下简称大学生);本统筹地区中小学、幼儿园的在册学生儿童(下简称学生儿童);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申报缴费流程方面,大学生由学校统一参保(详见学校通知);年度已参加温州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无需重新办理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年11月1日起可直接按税务部门缴费渠道缴纳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年度新增参保人员,可在浙里办App搜索“浙里医保”,进入“我要参保”,点击“城乡居民参保登记”,选择参保年度为“参保下年度”,即可完成参保。或者凭身份证和户口簿至户籍所辖社区(村)申报参保,申报成功取回执单,参保费用统一存放至签约银行卡由税务批扣缴纳或个人通过支付宝缴纳;年正常参保温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因户籍迁出、工作调动、死亡等原因不再申报年温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可在浙里办App搜索“浙里医保”,进入“我要参保”,点击“城乡居民参保登记”,选择操作类型为“停保”,即可完成中断停保。上年已与银行建立扣缴协议的人员,请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至对应的银行窗口解除已生效的扣缴协议,以免误扣误缴。
来源:温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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