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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泰萱
3月15日,泰顺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钟某涉嫌贪污罪一案,泰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学志出庭支持公诉。县纪委、监察委纪检监察机关干部、派驻组组长、副组长,乡镇纪委书记,法院廉政监督员等百余人参加以“反腐倡廉、清风正纪”为主题的公众开放日活动,参与该案旁听庭审,零距离接受廉政教育。
被告人钟某,年出生,曾是一名内科护士,年顺利考进泰顺县事业单位编制,在较短的时间从一名办事员走上中层岗位,能力、水平得到了组织的肯定。钟某本应继续成就自己的一番事业,但面对身负重债的父亲,她没有找正确的途径去解决,而是在年12月至年4月担任三魁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社会事务公共服务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主任、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经手发放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旧房改造救助资金、养老服务补贴资金、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等特定款项的职务便利,在多位残疾、失能老人等社会救助对象的“救命钱”上动心眼,以制作虚假支出凭证、工资报销表、会议记录、假冒补助人签字等形式将贪污救灾、扶贫、养老特定款项57.4万元转入自己账户内,用于偿还其父亲债务及个人生活支出。直到年9月,泰顺县审计局对三魁镇主要领导进行离任审计才案发。
年9月25日,泰顺县监察委员会决定对被告人钟某立案调查。被告人钟某按要求接受调查,并陆续交代上述犯罪事实。案发后,泰顺县监察委员会冻结被告人钟某银行账户.65元。
法庭上,对于公诉人的指控,被告人钟某当庭认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被告人钟某接调查通知后主动到案配合调查,并如实交代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予从轻处罚;被告人认罪悔罪,部分赃款已追回,可酌情从轻处罚,但被告人钟某具有贪污救灾、救济等特定款物情节,涉及补助或救助对象达数百人,酌定作为增加刑罚量的因素考虑。根据被告人钟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当庭判决被告人钟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冻结的赃款.65元予以追缴,退还三魁镇人民政府,并继续向被告人钟某追缴赃款.35元。
钟某在忏悔书中写道,“我后悔我自责,也深深地反省了自己的所有行为,都说不拿群众一分一毫,而我却连最底层人员的救助款都贪于私用,我思想败坏,不配做一名国家干部。”“我一个人犯的错,连着整个政府都要跟着遭殃,我罪过深重,我对不起组织,对不起领导,更对不起这些农户,如果能够给我一次重新来过的机会,我一定不越界,不让金钱蒙蔽了双眼,我一定会踏踏实实为每一位村民办好事,干事实。”
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罔顾党纪国法,30出头的钟某,两个孩子的母亲,站在了审判席上,向扶贫资金财物“动奶酪”,她得到的是法律的严惩不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