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浙江泰顺抽水蓄能电站(枢纽区)工程建设用地已依法报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自然资源部《关于浙江泰顺抽水蓄能电站(枢纽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批复要求,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和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及时落实建设项目用地补充耕地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同时,做好建设项目占用的耕地耕作层表土剥离和再利用工作。
特此致函。
附件:自然资源部关于浙江泰顺抽水蓄能电站(枢纽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pdf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年12月6日
附件: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浙江泰顺抽水蓄能电站(枢纽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的函.pdf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邮箱